第一部分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我校保障校园安全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教育厅相关预案和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及所属各二级学院、单位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学校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发生过程和学校特点,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2.事故灾害。包括学校楼堂馆舍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溺水事故,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及军训、实习、参观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能源供应事故,有毒有害气体及危险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核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安全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可能会引发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针对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6.教育考试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考试机构)在学校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在学校举行的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违规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中出现群体舞弊、阻碍考试、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有时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有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凡涉及跨校或本省区域的,依据有关预案处置。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的性质、规模、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分级标准时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具体级别划分由各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分类确定。
五、工作原则
1.落实责任,积极预防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齐抓共管,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部门和二级学院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把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问题,立足防范,努力把不安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快速处置
学校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以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核心的处置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建立健全学校与各二级学院、单位联动协调机制,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成员、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充分依靠和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及队伍的作用,形成各部门、学院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全方位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局面,确保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
4.科学规范,依法处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处理突发事件,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依法开展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可请求公安、司法等部门介入和援助。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措施。在物资、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6.把握主动,正确引导
宣传部门要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应急预案体系
1.学校总体应急预案。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体系。
2.学校各二级学院、单位在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学校总体应急预案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3.具体工作应急预案。针对某个时段、某项具体工作或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管、牵头或主办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适时修订、完善。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
一、领导小组
学校党委和行政是本校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学校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部署学校稳定工作。对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部署各有关机构和部门迅速依法处置校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主要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在处理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部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应急管理各有关机构、部门的综合协调,负责与校外有关机构联络;负责上传下达和校内外信息传递,收集、整理动态信息并及时汇总,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领导提出对策建议;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动应急力量;指导应急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队伍培训等应急体系建设;组织修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推动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三、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成立下列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处置。各指挥部职责是:
1.决定是否启动相关预案;
2.负责指挥处置本类突发事件;
3.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以及与其他类别突发事件的联系,决定实施处置方案;
4.决定信息报送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事项;
5.决定对外发布信息的口径和时间、方式等;
6.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事件指挥部
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事件指挥部由分管副校长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相关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协调。
(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挥部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副校长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相关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协调。
(三)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副校长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相关工作由党委宣传部协调。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副校长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相关工作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协调。
(五)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
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副校长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相关工作由教务处协调。
四、工作小组
为有效、迅速应对校内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六个专项工作组。接到突发事件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听候现场指挥部调动。
1.信息联络与宣传组
工作组设在党委宣传部,日常工作由党委宣传部承担。组长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广泛收集校内外、国内外有关安全和稳定的信息,对一些有预警性和背景性的信息及时整理形成报告上报校领导,供领导决策参考;负责校内指挥命令上传和下达;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包括校园网、校广播电台、橱窗、布告栏等)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活动;负责敏感时期校内媒体的监控工作;负责与校外媒体联系,统一对外媒体接待及宣传口径;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或请求援助。
2.教育疏导组
工作组设在学生工作处,日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承担。组长由学生工作处处长担任,其他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一支政治上过硬、思想上合格的学工干部、辅导员和学生干部队伍;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引发事端的原因,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做好师生员工的教育和疏导工作;协助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3.治安保卫组
工作组设在保卫处,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疏散,校内交通管制;落实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措施;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调查事故。
4.后勤保障组
工作组设在后勤管理处,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承担。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财务处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提供车辆、电力、通讯、食宿等有关条件,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保障突发事件时期的后勤供给。
5.外事工作组
工作组设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日常工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承担。组长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收集掌握涉外方面的动态信息,对有关学校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上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期间与外籍人员有关的事宜,保持与政府外事部门、有关国家驻华外交机构的联系。
6.医疗救治组
工作组设在后勤管理处,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承担。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主要人员由校医务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传染病人的疫情报告、隔离消毒等相关工作;负责与校外医疗机构的联系。
学校在条件具备时可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完善学校应急预案体系提供咨询和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各二级学院、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设信息员一名。各二级学院、各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平时接受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处理突发事件时接受校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并配合各职能工作组开展工作。
各二级学院、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落实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2)广泛开展安全防范与维护稳定的宣传教育活动;(3)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4)收集有关安全稳定的信息,发现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及时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5)负责处置本单位内部发生的一般性突发事件,全力配合学校妥善处置本预案所列各类突发事件。
第三部分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学校要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及责任人,并限期整改;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评估及日常管理,已发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定期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和一些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2.各二级学院、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配合职能部门落实对重点人头和重点部位的控制措施,注意发现、收集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报告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预防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对各学院、各单位的上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二、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学校要依托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或根据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2.发布预警信息。学校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要求,按有关规定立即以适宜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及时按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6)报请地方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网络、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防止发生此生、衍生危害。
(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第四部分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信息报送原则
(1)快速:最先发现突发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报告。发生I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报告,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学校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值班室)电话:025-89668110。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误报、漏报、瞒报。
2.信息报送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和相关指挥部,通知各职能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地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对重大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领导小组意见,及时上报江苏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省市公安机关等。
3.信息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规模、影响范围、信息来源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的反应;
(5)事态现状、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同时迅速向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三、应急准备
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急反应机制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开展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实践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
2.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四、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校突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江苏省委、省政府及省、市公安部门。
2.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省、市公安部门。
3.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并请示领导小组是否启动本预案,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及省、市公安部门。
五、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快速响应、指挥有力、措施果断,各职能工作组、各学院、部门领导小组要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工作机制。
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要立即进入运转状态,指挥部和总值班室设在保卫处(电话:025-89668110),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指挥部工作。各职能工作组立即到位,并保持通讯联络顺畅、快捷,按事件的性质、规模、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紧急情况需外部协助的立即向有关部门电话求助(火灾“119”、人员伤亡“120”、重大案件“110”)。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网络、广播等传媒做好播报准备。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与上级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六、信息发布
1.学校在处置突发事件时,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牢固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控制的主动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校园舆论。建立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必要时向公众或媒体公布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2.有关事件详情和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权威信息,要根据突发事件涉及或波及的范围和影响程度等情况,通过有关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手机短信或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和校园网等发布。
3.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五部分事后恢复
一、善后处置
对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学校要根据遭受的损失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资金、物资等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根据善后处置的需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对于社会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学校要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依法追究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同时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反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学校要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度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按隶属关系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报告。
三、恢复重建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过后,学校应当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需要地方党委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的,及时提出尽快协助修复被损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网络、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请求。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
一、宣传教育
学校要通过课堂教学、培训、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板报专栏、网络、广播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和技能、各类安全防护与应急避险常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单位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指导。
二、应急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可以预见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师生员工,对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以及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特别是每学期要至少组织一次针对火灾或地震等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三、队伍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学工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医务室以及心理救助、宣传等部门人员组成。
要建立健全应急预备队保障制度,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应急预备队要适时组织联合培训、演练,提高协同应急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学校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广大师生员工以及学生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防群治体系。
四、财力保障
学校应将突发事件应急经费列入学校统一财政预算,并保证应急资金充足,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财务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捐赠和援助。
五、物资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救援设施的物资储备,完善储备保障制度,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六、信息保障
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第七部分责任与奖惩
一、表彰奖励
学校对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处置、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二、责任追究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救援、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部分附 则
一、学校及所属各二级学院、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二级学院、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报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预案由学校制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由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4.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5.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南特师〔2017〕35号)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制订。
2.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范围内发生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本预案所称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对社会安全和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甚至破坏的事件或事端。
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我校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已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三、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
校党委宣传部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并经常向领导小组汇报。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2.信息报送制度
(1)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接报人或接报单位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或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值班室,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2)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III级以上事件直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教育部、江苏省委和省、市公安部门通报信息,提请协助和支持,同时加强校园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舆论。
四、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2)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应立即向江苏省委和教育部报告,请求支持,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3)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指挥部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指挥部要充分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学院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4)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指挥部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5)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院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指挥部负责人还应及时深入事发地点,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
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学院应立即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立即向领导小组成员汇报,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并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和省、市公安部门。根据事件引发原因,指挥部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分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学院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指挥部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时,要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学校学生工作部、保卫处人员和相关学院学生工作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若有困难,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五、分类处置
1.发生集会、罢餐、罢课、静坐、请愿、封堵道路和拦截车辆等群体性事件
(1)学校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校领导小组成员、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成员和各工作组成员要立即到位,由在校的领导小组成员、指挥部负责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部工作人员和各工作小组成员要立即打开所有必要的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2)信息联络与宣传组要及时了解事件的起因、性质、规模、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江苏省委以及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公安部门。宣传部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稳定师生的情绪;
(3)治安保卫组要及时组织人员对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和戒备,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乘机进行煽动、破坏活动;同时,要加强学校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秩序;
(4)教育疏导组要及时了解参加人员的思想情况,找出问题的症结和矛盾的焦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尤其是做好重点对象的思想工作,消减对抗情绪,缓和、化解矛盾;
(5)后勤保障组要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并提供车辆、水电、膳食等条件保障。校医务室组织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待命;
(6)若群体性事件涉及外籍专家或留学生,外事工作组应立即介入,及时了解情况向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作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7)在处置事件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校园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橱窗、黑板报等媒体的控制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校园内的大、小字报,控制舆论阵地;
(8)对于较大规模(10人以上)的群体性聚集事件,指挥部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9)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校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事件发生、发展的原因,吸取经验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奖罚分明,对处理事件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2.重大暴力性或报复社会的犯罪案件(指杀人、涉枪、绑架、以爆炸物等相要挟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重大恶性案件)
(1)保卫处接到报警时,应问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现场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先期处置;
(2)迅速向指挥部成员、领导小组汇报,由指挥部调动各工作组迅速应对;
(3)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系,在公安机关抵达现场后以其为主,配合处理;
(4)组织力量迅速封锁、保护现场,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采取措施救治;
(5)立即在校内布控设点进行巡逻盘查,调动技防力量进行监控,注意发现可疑人员。
3.学生自杀、走失事件
(1)建立学生自杀、走失事件的预警机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各学院和学工部门、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努力做到定期摸排,经常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有心理障碍或情绪、行为严重异常的学生,并逐级上报;
(2)积极进行心理干预治疗,预防自杀、出走事件的发生。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所在学院和心理咨询中心应积极为其进行心理疏导和治疗工作,尽快消除其心理障碍;对不能消除心理障碍或有自杀、出走倾向的学生,其所在学院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严防学生自杀或出走事件的发生;
(3)一旦发生学生自杀、出走的情况,接报的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救治、查找,同时向指挥部成员汇报。所在学院负责人立即到位。对有自杀倾向或自杀未遂的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对其实行心理危机干预治疗,校医务室负责救护,所在学院派专人陪护,并与学生的家人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善后处理工作。对出走的学生,要尽一切可能寻找学生的下落,必要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协助。
4.游行、示威突发事件
(1)学工部门、团委挑选可靠的学生干部或学生党员担任信息员,通过他们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辅导员、学工部门或团委。
(2)宣传部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及时掌握校园网信息动态,发现有关号召游行、示威的文章后及时删除,并留存备份。对大量散发此类信息的网友,要查清其真实身份,酌情处理。如网上出现大量有关号召游行、示威的煽动性信息,需及时上报指挥部或校领导小组。保卫处配合做好上述工作。
(3)对出现游行、示威信息较多的学院,校团委、学工部门应会同该学院学生工作老师、辅导员深入学生当中,了解学生思想动态,稳定学生的情绪,对学生宣讲政府、学校的有关政策和态度,要求他们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爱国热情。
(4)指挥部或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大量可能发生游行、示威的警报,或校内出现游行、示威时,立即启动本预案,指挥部成员立即到位并保持通讯畅通,各工作组和各学院、单位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5)指挥部领导及团委、学生工作处、党委宣传部、保卫处领导,及相关学院领导、辅导员立即赶赴校内游行地点,稳定学生情绪,进行教育疏导,各学院包干负责,分散隔离,并做好重点人员的工作。
(6)对于较大规模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将事态控制在校园围墙以内;如事态无法控制,大批学生欲冲上街头,应立即向上级请示,请求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7)信息联络与宣传组要及时了解事件的起因、性质、规模、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江苏省委以及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公安部门,并统一对外宣传口径。立即通过各种方式(广播、校园网、海报等)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态度,对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学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有关内容及违法的严重后果,积极做好正面舆论引导,稳定师生的情绪。
(8)治安保卫组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控制和戒备,维护现场秩序;同时,加强对学校各大门的控制,严防校外别有用心人员伺机进入我校煽动、破坏,制造混乱。在未接到上级通知以前,不允许游行学生离开学校。加强重点科研、保密等要害部位的守卫。
(9)教育疏导组要及时了解参加人员的思想情况,找出问题的症结和矛盾的焦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尤其是做好重点对象的思想工作,消减对抗情绪,缓和、化解矛盾。
(10)后勤保障组要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并保障对车辆、水电、膳食等条件的需要。校医务室组织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待命;
(11)若游行、示威涉及外籍专家或留学生,外事工作组应立即介入,及时了解情况向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做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12)在处置事件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校园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橱窗、黑板报等媒体的控制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校园内的大、小字报,控制舆论阵地;
(13)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校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事件发生、发展的原因,吸取经验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奖罚分明,对处理事件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六、应急保障
本预案要求的各项应急保障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并定期将各项应急保障准备工作向领导小组和指挥部成员汇报。
1.预案保障
办公室应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2.队伍保障
办公室应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3.技术保障
办公室应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以校园报警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4.物质保障
办公室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七、善后与恢复
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沿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必要的人道主义抚恤和救助,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积极配合政府、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4.事件结束后,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起草总结分析报告并报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订。
本预案适用于校内发生的事故灾难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本预案所指事故灾难性事件,主要指学校发生的火灾、房屋倒塌等各类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事故,核辐射事故、化学危险品等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我校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一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件(I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件(Ⅳ级):对师生员工个体造成了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三、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保卫处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
(2)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扑灭早期起火;采取诸如切断电源、气源,抢救危险品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拨打“119”报警时,要讲清部位、着火现场情况,现场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时,要着重说明。报警后要派人引导消防、公安人员进入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消防队员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员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4)校医务室立即到现场抢救伤病员并妥善安置。必要时拨打120请求社会医疗机构援助;
(5)治安保卫组立即封锁现场各通道,加强警卫和巡逻,维护秩序,指挥引导人员疏散;转移重要财物,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6)后勤保障组确保供电、供水需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事故单位负责清点人员,事故中受伤人员要及时抢救;
(7)疏散出来的物资应派人看护。凡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均应谨慎处置,切实保证安全;
(8)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应立即通过各种方式发布公告,提醒师生员工不要接近事故现场;同时控制好校内舆论,并做好舆论引导;
(9)解决好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10)事故处理后,指挥部应成立调查组,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检查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必要时可请公安部门介入。
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向江苏省委、省政府、公安、消防、武警等部门报告,请求援助;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指挥部办公室应对校内水面进行普查和登记,并事先落实组建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并进行训练和紧急救援演练;在校内水面附近醒目处立提醒注意安全的标志,并留下紧急求援电话;
(2)学校发生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校医务室医生要立即赶赴现场救护;
(3)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组织人员将溺水者营救出水,视情况对其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后,指挥部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门报告,并请求援助;
(3)指挥部和有关学院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省教育厅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指挥部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所在学院、部门应及时向指挥部或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指挥部接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难以辨别或情况严重时,要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援助;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由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指挥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并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指挥部应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向政府环保部门报告。
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公安交警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指挥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救,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组织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支援帮助,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9.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指挥部办公室应针对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各组织外出单位应完善通讯体系,外出团队出发前应给所在单位留下完备的联系方式,做好与所在单位的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并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外出团队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所在单位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学生宿舍、教室、幼儿园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和通信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一旦发生大规模漏水、大范围停电、燃气泄漏、锅炉爆炸等恶性后勤保障事故时,后勤有关部门应立即将情况上报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处理或救援工作,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政府有关专业部门援助,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4)对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校医务室工作人员到现场待命。发现煤气泄漏,应果断关掉明火和总气阀,并打开门窗通风;
(5)对可能或已经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治安保卫组应立即封锁事故现场,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6)信息联络与宣传组立即通过各种方式发布公告,提醒师生员工注意安全,不要接近事故现场,对大面积停电等不会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也要及时发布告示安抚人心;
(7)事故处理后,要尽快调查事故的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对事故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指挥部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12.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指挥部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政府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指挥部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四、善后与恢复
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校领导或有关部门领导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2.事件结束后,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附件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适用于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本预案所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
1.发生在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集体性食物中毒;
(2)传染病疫情;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4)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人员死亡,或者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群体性不良反应;
(5)环境污染等原因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
(6)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的事件。
2.我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部门发布)。
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7)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5)因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6)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高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大学生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6.我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校应在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各学院、各部门;
责任报告人:校医务室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初次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校医务室报告,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可以直接报告教育厅及卫生行政部门。
B.进程报告
I级和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指挥部应随时了解掌握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并每天上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指挥部应及时了解掌握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上报教育厅相关部门。
(3)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2.信息发布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2)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信息联络与宣传组把好信息发布关。
四、应急反应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 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省教育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
2. 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省教育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
3.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如有死亡人员,应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并按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4.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保卫处。
(2)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组织校医务室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必要时打120求助;
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并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五、分类工作措施
1.传染性疾病
(1)开展专项业务学习,提高防治技术水平。校医务室针对不同对象举办培训讲座,传授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对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传染性疾病的识别、治疗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
(2)按照疾病诊断标准,及时发现、报告疫情。校医务室一旦发现符合诊断标准的传染病疑似病例或临床确诊病例,必须立即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隔离和应急救治处理,并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核实诊断,采取进一步措施;
(3)校内发生疫情时,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应立即根据初步疫情,决定采取措施隔离病人和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疏散周围人员。校医务室及时调拨所需药品,做好可能发生重大疫情的应急准备;对发生疫情的场所应严格消毒,保持通风,并配合做好疫点或疫区内的隔离管理等工作。教育疏导组应做好防治该种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4)如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特大疫情,治安保卫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学校各个出入口,严防校外传染源进入学校;在疫情特别严重时,应采取封校措施;
(5)对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由校医务室隔离治疗,必要时可将病人转入卫生部门指定收治医院治疗。在诊疗过程中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防止医务人员感染。
2.重大食物中毒
(1)接到人员中毒报警后,治安保卫组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迅速报告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挥部;
(2)校医务室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应迅速对病人进行紧急救治,并立即向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挥部及区疾病控制部门报告,危重病人需做好转院、转运的各项准备和处理工作;
(3)立即保护、封锁现场,调查了解所投毒物或可能扩散的毒源的性质。后勤保障组迅速组织力量抢救人员,迅速检验、鉴定毒物,查找投毒地点,控制毒源;对于毒源有扩散可能的,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宣传,发现并控制含毒物品的扩散;同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检修、消毒;如涉嫌人为破坏,应迅速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查破案件。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1)发现后迅速报告校医务室和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
(2)校医务室迅速组织医务人员到现场诊治,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向区卫生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卫生部门派专家会诊或将发病师生转上级医院治疗;
(3)如怀疑该疾病可能有传染性,治安保卫组应立即封锁现场,信息联络与宣传组迅速发布公告,提醒师生员工不要接近发病区域;
(4)如涉嫌人为破坏,迅速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查破案件。
六、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指挥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学院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附件4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订。
本预案适用于校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理。
本预案所指自然灾害事件,主要指学校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我校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Ⅲ级。
1. 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 II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 III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学校所属地区的自然灾害预报后,指挥部即可宣布学校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政府统一部署,启动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对布告栏等公共信息交流场所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删除或去除有害信息,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学校稳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指挥部领导立即赶赴受灾现场第一线,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同时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他们的援助。
2.灾害发生后的主要应急措施
指挥部应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调运救灾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必要时请求政府部门援助。
(3)学校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尽快恢复被毁坏的校园道路和有关设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学校用电供应。必要时向交通部门、电信部门和电力主管部门请求援助。
(4)粮食与食品物资供应
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学校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学校治安
治安保卫组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学校治安。必要时请求公安、武警支援。
(7)消防
指挥部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指挥部协助有关部门对校内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
学校财务部门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1)接受外援
外事工作组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12)宣传报道
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协助政府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必要时,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协助民政、外经贸、外交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13)涉外事务
外事工作组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四、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附件5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南特师〔2017〕35号
为切实做好学校网络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预防和控制网络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结合我校网络实际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事件,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我校网络设施及信息安全等有关的灾害。包括校园网运行及网络信息方面发生的有可能影响学校、社会和国家安全稳定的紧急事件;由于其他重大事件的发生影响到我校校园网正常运行或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并由此可能影响到学校、社会、国家安全稳定的事件。
影响或破坏网络运行及网络信息安全的事件可分为校园网络安全事件和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两类:校园网络安全事件主要指校园网络实体中线路、网络设备、服务器设备等出现的被病毒和恶意攻击带来的安全事件;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主要指校园网络中各信息服务设备中出现的信息安全事件,如非法信息、泄密事件等。
二、本预案所称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与网络运行事件类型
(一)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1、特别重大的事件: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主页出现反动、煽动分裂、破坏稳定等反动政治信息及链接的,出现较大的泄、失密事件。
2、重大事件:校园网上出现不良信息、主页出现淫秽信息及链接的。
3、较大事件:校园网用户邮箱出现大量非法宣传邮件;校园网用户未经审批在校园网上私自设立网站并提供非法信息 。
(二)网络运行安全事件:
1、由于病毒攻击、非法入侵等原因,校园网部分楼宇或整个校园网出现网络瘫痪。
2、由于病毒攻击、非法入侵等原因, 部分网站服务器不能响应用户请求。
3、由于病毒攻击、非法入侵等原因,校园网络中心全部DNS、主WEB服务器不能正常工作。
4、由于病毒攻击、非法入侵、人为破坏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校园网出口中断。
三、本预案的指导思想是确保我校相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的安全。
四、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校网络的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
五、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司其职、整体作战、发挥优势、保障安全。
第二章 组织指挥和职责任务
六、成立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成员有分管安全、信息化建设、教学管理、思政教育校领导和党委宣传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保卫处、党政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科研处、财务处、后勤处、图书馆主要负责同志。下设办公室,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简称信息化中心,下同)负责日常业务。信息化中心主要职责与任务是统筹全校网络信息的灾害应急工作,全面负责学校网络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三章 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
七、处置措施
处置的基本措施分灾害发生前与灾害发生后两种情况。
灾害发生前,信息化中心要预先对灾害预警预报体系进行建设,开展灾害调查,编制灾害防治规划,建设专业监测网络,并规划建设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处理灾害讯情信息。加强灾害险情巡查。信息化中心要充分发挥专业监测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灾害重点部位的监测和防范,发现有不良险情时,要及时处理并向网络运行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属于大型灾害的,在向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还应向公安局网监部门报告。
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程序,判定灾害级别,并立即将灾情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八、处置程序
(一)发现情况
信息化中心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校园网信息系统安全的日常巡查及其每周访问记录的备份和90天访问日志保存工作,以保障最先发现灾害并及时处置此突发性事件。
(二)预案启动
一旦灾害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预案的处置程序。
(三)应急处置方法
在灾害发生时,首先应区分灾害发生是否为自然灾害与人为破坏两种情况,根据这两种情况把应急处置方法分为两个流程。
流程一:当发生的灾害为自然灾害时,应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首先保障数据的安全,然后是设备安全。具体方法包括:硬盘的拔出与保存,设备的断电与拆卸、搬迁等。
流程二:当人为或病毒破坏的灾害发生时,具体按以下顺序进行:判断破坏的来源与性质,断开影响安全与稳定的信息网络设备,断开与破坏来源的网络物理连接,跟踪并锁定破坏来源的IP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按照灾害发生的性质分别采用以下方案:
1、病毒传播:针对这种现象,要及时断开传播源,判断病毒的性质、采用的端口,然后关闭相应的端口,在网上公布病毒攻击信息以及防御方法。
2、入侵:对于网络入侵,首先要判断入侵的来源,区分外网与内网。入侵来自外网的,定位入侵的IP地址,及时关闭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地IP地址的访问,在无法制止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断开网络连接的方法。入侵来自内网的,查清入侵来源,如IP地址、上网账号等信息,同时断开对应的交换机端口。然后针对入侵方法建设或更新入侵检测设备。
3、信息被篡改:这种情况,要求一经发现马上断开相应的信息上网链接,并尽快恢复。
4、网络故障:一旦发现,可根据相应工作流程尽快排除。
5、其它没有列出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灾害,可根据总的安全原则,结合具体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不能处理的可以请教相关的专业人员。
(四)情况报告
灾害发生时,一方面按照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处置,同时需要判定灾害的级别,首先向学校网络运行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在大型灾害发生时或上级领导通知的特殊时间内发生的灾害,同时向省教育厅报告,向公安局网监部门汇报。中、小型级别的灾害,可以只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的级别,灾害造成的后果,应急处置的过程、结果,灾害结束的时间,以后如何防范类似灾害发生的建议与方案等。
(五)发布预警
灾害发生时,可根据灾害的危害程度适当地发布预警,特别是一些在其它地方已经出现,或与安全相关网站发布了预警而教育网络还没有出现相应的灾害,除了在技术上进行防范以外,还应当向网络信息用户发布预警,直至灾害警报解除。
(六)预案终止
经专家组鉴定,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网络运行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同时预案终止。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灾害应急防治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跟踪式的、深层次的和各阶段相互联系的工作,是有组织的科学与社会行为,而不是随每次灾害的发生而开始和结束的活动。因此,必须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九、人员保障
重视人员的建设与保障,确保在灾害发生前的人员值班,灾害处置过程和灾后重建中的人员的战斗力。
十、技术保障
重视网络信息技术的建设和升级换代,在灾害发生前确保网络信息系统的强劲与安全,灾害处置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相关技术支撑。
十一、物资保障
要根据近年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将本年度灾害应急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预算,购买相应的应急设施。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证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技术装备的及时更新,以确保灾害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二、训练和演练
加强校园网络信息用户的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用户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发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和有效。
附件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订。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范围内发生的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指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是指在我校范围内发生的各类考试试卷内容泄密、试卷出题、制作、运输、监考、批改等环节中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
二、工作措施
1.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1)校内考试出现各种意外突发情况,应及时报告考试组织单位,重大问题立即上报学校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并报告分管校长。属于学校权限内的问题由学校指挥部进行处理,涉及学校外问题的由学校与校外单位协调进行处理。
(2)在学校承办的国家行政部门或专门考试机构举办或组织的各类考试中,按照该考试的有关意外突发情况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2.考试试卷出现泄密的应急处置:
(1)某一科目一套试卷出现程度不同的泄密情况,要及时印制该科目另一套试卷,不改变考试时间和地点。如果由于试卷量大无法及时印制,指挥部办公室采取措施及时通知学生和监考教师具体的缓考时间及地点,另行安排考试。
(2)某一科目两套试卷均出现程度不同的泄密情况,学校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命题和印制工作.如果无法在已经确定的时间进行考试,应采取措施,及时通知学生和监考教师具体的缓考时间及地点,另行安排考试。
(3)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查和核实考试试卷泄密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4)信息联络与宣传组立即严密监控校园网,如校园网上出现泄密试卷内容,立即取证、删除并上报指挥部处置,必要时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处理。
(5)在学校承办的国家行政部门或专门考试机构举办或组织的各类考试中,出现考试试卷出现程度不同的泄密情况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该考试组织机构,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同范围内出现某种疾病情况时的处置:
(1)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同范围内出现某种疾病时,由校医务室确认是否影响考试以及影响的程度,提出是否继续考试的建议和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和分管校长决策,由具体考试组织单位执行。
(2)如果决定继续进行考试,应配备足够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考场附近待命,并采取适当措施。涉及的公共卫生等其他方面信息报送问题,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如果决定不继续进行考试,应根据考试的性质另行安排考试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其他不可预料原因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时的处置:
其他不可预料原因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时,由指挥部办公室确认,报指挥部领导和分管校长决策,由具体考试组织单位执行,根据考试的性质另行安排考试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拖。
5.对试卷命题、印刷、运输、批改等环节中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由组织者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处置。
三、善后处理
指挥部对考试安全突发事件,除在事发时按有关要求进行应急处置和上报外,还应对重大事件作总结报告,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的管理、协调等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指挥部办公室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究,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