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院领导指示,为维护校园内师生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结合我院的特殊情况,现对校园内机动车辆以及摩托车、非机动车动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一、机动车、出入停放规定:
1.机动车出入:
(1)院内车辆出入须出示由保卫处颁发的机动车通行证,外来车辆出入时,驾驶员应持本人的驾驶证从门卫处换取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
(2)无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学院车辆停放:
(1)学院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非学院车辆不得私自停放。
(2)学院车辆不出车时应对号停入专用车位,做到停放整齐。
3.教职员工车辆停放:
(1)教职员工车辆凭通行证进入校园,服从管理和指挥。
(2)教职员工车辆应停放在学院规定的停车区域,不得随意停放。无特殊情况和非经准许不得驶入办公和教学区域。
(3)停入车位的车辆应按车位整齐停放,不得压线、过线、占用旁边车位。
(4)车辆停放后须锁好门窗,现金、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请自行保管。
(5)车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否则需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4.外来车辆停放:
(1)外来车辆在保安指挥下停入指定车位,无特殊情况和非经准许不得进入办公和教学区域。
(2)学院重要来宾车辆,按学院通知由保安引导停放。
(3)货车等载重车辆,经西门进入学院后,应停放在工作区域内,不得停放在与之无关的区域。
二、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放规定:
1.教职员工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应整齐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无特殊情况和非经准许不得驶入办公和教学区域。
2.临时外来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进入校园,应在保安指挥下停放在指定区域。
3.载重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不得进入校园,应在保安指挥下停放在大门外指定区域。
所有停车人员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对违反规定、不听从劝告者,依照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特此通告!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