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工作职责
1.负责传达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安全保卫、政治和社会稳定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实施。
2.负责对师生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
3.负责维护校内治安秩序,组织校园巡逻,同一切危害学校治安秩序的行为及刑事犯罪活动作斗争。
4.负责处理一般治安事件,协助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查破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做好重大事故、案件的调查取证和保护现场工作。
5.负责及时掌握和处置安全稳定信息,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和稳定。
6.负责制定并落实防火责任制,定期组织防火检查,负责学校防火宣传教育,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以及义务消防队员的培训。
7.负责维护校内交通秩序,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教育,负责设立校内各种交通标志,对校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安全检查。
8.负责建立健全各级治安保卫组织,维护校园及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和治安环境,配合地方综合治理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学校集体户口申报、变更、管理工作,集体户口人员身份证的申领、换发、补发工作,全校师生员工居住证的办理工作。
10.负责协助做好外籍师生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保卫部(处)综合科工作职责
一. 负责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 负责处内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事项报告的起草、报批。
三. 负责处内文件的登记和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
四. 根据学校规定做好机要保密工作,并负责处室印章管理。
五. 负责组织安排处内会议,做好考勤和会议记录。
六. 负责处内财务、办公设备、警械装备的管理工作。
七. 负责校内消防安全日常管理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维保工作。
八.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有关案件和校内重点人口管理工作。
九. 完成处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